“妇产科好医生-林巧稚杯”评选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示当代中国妇产科医师良好的精神风貌,促进全国妇产科医师队伍技术和精神文明建设,激励广大妇产科医师为发展我国妇产科事业做出更大贡献,特开展“中国妇产科医师奖”(以下简称“妇产科医师奖”)评选活动。该奖项英文全称 Chinese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Association Award,简称COGA Award。根据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中国医师协会的要求,2014年经评选委员会会议,修改名称“中国妇产科医师奖”为“妇产科好医生-林巧稚杯”。
第二条 该奖项在中国医师协会的指导下,在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的具体组织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认真负责,严格按章程办事,精心组织,做好参评对象选拔推荐和评选工作。
第三条 评选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四条 上报参评对象的材料要真实、准确,事迹突出。各地、各单位可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获奖妇产科医师的先进事迹,激励更多的妇产科医师努力工作、钻研业务,大力弘扬行业精神,推动妇产科事业发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医德高尚,有奉献精神,热爱妇产科事业,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中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并在一线工作时间全年不少于8个月的中国妇科产科医师。
第六条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遵守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热情为群众服务,深受当地群众及业内同行好评,在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方面事迹突出。
第七条 刻苦钻研专业技术,具有探索创新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贡献突出,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者;或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长期在边远、艰苦环境从事妇产科临床一线工作,默默为当地病人服务,切实解决病人疾苦,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业绩突出者。
第八条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妇产科医师学习的榜样。
第九条 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70岁以上但对妇产科学有特殊贡献者经“妇产科好医生-林巧稚杯”组委会核准后再行申请。
第十条 申请者需为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会员。
第十一条 历届白求恩奖章和“中国医师奖”获得者不参加评选。
第三章 评选的组织
第十二条 成立“评选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会长、副会长及协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组成人员报中国医师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由协会与分会领导兼任。
第十四条 “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选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分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执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评选委员会”负责初审与终审评奖工作。
第十六条 分会积极争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医师协会、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解放军总后卫生部门的协助,帮助分会进行参评人员报名材料审查及推荐工作。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妇产科医师的相关情况,组织好参评人员的报名和推荐工作。
第十八条 省、市、自治区、副省级城市、解放军、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参评人员推荐。尚未成立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的省、市、自治区以及部队、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委托的各省负责人组建评选小组负责推荐参评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交参评材料,征得所在单位、地方医师协会、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门同意,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确保参评资料的真实、可信性。
第十九条 “评选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人员由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常委会进行第一轮遴选,选取总推荐名额的1/2进入下一轮。
第二十条 “评选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实名制、无记名投票选举20名“妇产科好医生-林巧稚杯”获得者,获奖者获得票数不得低于评委总数的1/2。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中在评审委员中挑选2名评委对选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评选工作接受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初审入围者实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周。参评人员事迹和“评选委员会”秘书处的电话号码,将通过分会网站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通报全委会,并接受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在每年妇产科医师分会年会期间,举行“妇产科医师奖”颁奖仪式,对“妇产科医师奖”获奖者进行表彰。
第五章 奖项设立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 “妇产科好医生-林巧稚杯”是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设立的行业奖项。
第二十五条 分会根据需要,可增设“妇产科好医生-林巧稚杯”的其他奖项。
第二十六条 “妇产科好医生-林巧稚杯”奖励包括奖杯、奖章及荣誉证书
第二十七条 “妇产科好医生-林巧稚杯”可由具有正面形象的社会单位进行冠名支持。但该冠名支持不涉及任何提名、评审过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有权取消其备选资格或已获得的荣誉。
第二十九条 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根据本章程制订评选细则,并对本章程及评选细则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COGA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