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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放开利好医院和医生!

  • source:医学界网站
  • time:2015-5-6 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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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受医药界关注的一个消息就是药价放开。来自于国家发改委网站的消息称: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对于医院、医生来讲,这一政策,如果能够不克扣不贪污顺利执行到位,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长期以来,医院、医务人员对药品回扣现象,与广大老百姓一样也深恶痛绝,但是又无能为力。医院能购进什么药、以什么样的价格购进卖给患者,并不由医院说了算。医院购进药品都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一些药品价格明知虚高严重,医院也不能“二次议价”,大部分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都被要求取消了药品加成,还有一些药品价格虚低,临床需要而不能配送到位。由于药品价格虚高,流通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回扣空间,在医疗服务价格难以养医的情况下,腐败现象大量存在。在灰色收入存在的同时,医务人员、医疗行业形象被严重玷污。而这一切,都源于药品价格的长期不当管制。因此,政府决定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据发改委透露,下一步,药品价格改革的方向,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至于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价格具体怎么定,大体分五类情况: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二是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四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考虑到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规范、价格和市场稳定,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五是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虽然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但政府并不是放弃对药价的监管,因此,也不能对此过于乐观。因为在政府眼中,毕竟药品与人民生命、健康、民生关联太大,老百姓对于药品回扣等腐败现象太深恶痛绝了,政府对药品价格在“放手”的同时,还是不敢“放心”。
 
  也正是基于此,在犹如药品价格之类的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改革方面,只要方向正确,需要医院、医生、医药界与政府同心戮力。
 
  (本文为医学界网站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